一、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和安全性疏散指示灯务必常备2个开关电源,即一切正常开关电源和应急后备电源。应急后备电源一般由备用发电量和电瓶供求平衡,如选用电瓶时,其持续供电系统時间不可以低于200min。
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和安全疏散警示标志的光照强度不可小于0.5lx,使之充足地点亮过道、室内楼梯以及他消防疏散线路。消控室、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组房,及其火灾事故时仍需坚持不懈工作中的位置,亦需确保一切正常照明灯具的光照强度。
三、安全疏散警示标志宜建在太平门的顶端或疏散走道以及拐角处距路面10m下列的墙壁上,过道上的警示标志间隔不适合超过50m。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和安全性疏散指示灯应设夹层玻璃和别的不点燃原材料制做的防护罩。
四、疏散出口间运用显著标示标出所属位置和叠加层数,使楼里工作人员立即掌握本身所在的部位,以利于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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