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浪涌保护器的选型标准
1 .进入建筑物交流供电线路,在线路总配电箱等LPZ0A或LPZ0B与LPZ1区的边界,在必须设置I级试验的浪涌保护器或II级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级保护的配电线配电箱、电子设备室配电箱等后续防护区域的边界, 可以将II类或III类测试的浪涌保护器作为后级保护设置的特殊重要的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端口上,可以安装II类或III类测试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精密保护。 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好根据其工作电压的要求,设置适当的直流电源线浪涌对策器。
2 .浪涌保护器设置段数必须综合考虑保护距离、浪涌保护器连接线长度、被保护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等。 各级浪涌保护器应能承受安装点预期的放电电流,有效保护水平UP/F应小于相应类型设备的UW
3 .从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到电压限制型浪涌保护器的线路长度为10米以下,电压限制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效率为5米以下时,在二级浪涌保护器之间设置去耦装置。 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浪涌保护器需要过电流保护装置和劣化显示功能。
4 .根据雷电防护等级,电源线使用的浪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和额定放电电流参数如下
5 .当电源浪涌保护器安装在每个位置时,浪涌保护器的连接线必须短,其总长度不得小于0.5米。 有效保护等级应小于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6 .电源线浪涌保护器的设置位置与受保护设备之间的线路长度为大宇10米。
7 .入户端的一级电源浪涌保护器与受保护设备之间的线路长度大于规定值时,必须在配电线的配电箱或受保护设备上增设浪涌保护器。 在一条线路上设置多级浪涌保护器时,必须考虑他们之间的能量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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