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照明集中EPS应急电源设置主电、充电、故障和紧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为绿色,故障状态为黄色,充电状态和紧急状态为红色。
2应急照明集中EPS电源应设置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检查开关),不得设置影响紧急功能的开关。
3应急照明集中EPS电源应显示主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4应急照明集中EPS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不得同时输出,必须设置手动、自动两种方法转变为紧急状态,并且只有专家才能操作的强制紧急启动按钮。 启动此按钮后,紧急照明集中电源不得受放电保护的影响。
5应急照明集中型EPS应急电源的各输出分支路应分别保护,任何分支路故障不得影响其他分支路的正常工作。
6应急照明集中EPS应急电源在无负载、满载10%和过载20%的条件下正常工作,输出特性应符合厂家的规定。
7串联连接的电池组的额定电压在12V以上时,紧急照明集中电源对应电池组的段保护,各段的电池(组)的额定电压不得超过12V,电池(组)满充电时,各段的电池(组)的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 任一段的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时,紧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音、光信号,指示相应的部位。
8应急照明集中EPS应急电源在下述情况下发出故障音、光信号,必须指示故障种类的故障音信号必须手动消除,有新的故障信号时,故障音信号必须重新启动的故障光信号必须在故障诊断前保持。
故障条件如下: a )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开的b )紧急输出电路断开的c )紧急应用状态下,电池电压低于过放电保护电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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