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的注意事项和规范:
1.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应明确区分电气火灾探测器监控的路径数量,每条路径的剩余电流互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应相应连接。
2.每回路电气火灾探测器的数量不能超过63个。
3、接线时,应根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标记的接线标志,正确接线,不得反向连接。特别是通讯线,连接所有电气火灾探测器,将总线引***控制中心,并连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通讯线A线和b线需要区分,所有电气火灾探测器的A线连接到下一个电气火灾探测器的A线和下一个电气火灾探测器的b线。
4、安装剩余电流互感器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3P 4线或4P 4线N线应穿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穿过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的N线不得用作PE线,也不得重复接地或连接设备的外露可接触导体。聚乙烯线路不得连接到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剩余电流互感器应放置在塑壳断路下端的出线处。当安装不方便时,可在塑壳断路的进线端安装或安装开口式剩余电流互感器。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应安装在配电柜内。应特别注意施工安全。施工应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应注意区分强电流和弱电流。应特别注意防止连接错误的电线或重叠的电线,这可能导致强电流流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回流线路,并烧毁整个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7.一般情况下,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放置在改造工程塑壳断路下端的出线处。当安装不方便时,也可考虑安装在塑壳断路的进线端。
8.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的要求,设置适当的泄漏电流报警阈值。通常,报警设定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漏电流值的两倍,但需要满足不超过999毫安的要求。温度报警值应设置在40-140度之间,但低于电缆的热阻值。
9.电气火灾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通电前,检查所有连接线是否对地短路。
10.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剩余电流传感器或温度传感器的安装距离不得大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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