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通知》(湘发改桂〔2020〕857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释如下:
1.目的。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生活,规范塑料制品产销,积极推广可回收、可循环、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共同建设美丽岳阳。
2.基础。***层面,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控制工作的意见》(发改发[202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控制工作的近期工作要点》(发改发[2020]334号)、《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发[2020]114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11月印发了《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湘发改规〔2020〕857号)。根据省计划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岳阳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草案。
3.任务。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科技支撑、多元参与、社会共管”的原则,稳步推进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4.其他解释。
一、主要任务
(1)狠抓源头控制。
1、禁止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废塑料的进口被完全禁止了。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有塑料珠的日化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粮食局、岳阳海关、 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以下必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执行,不再重复)
2.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在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包装外卖服务和各类会展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上述地区的市场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城乡结合部、城镇和农村市场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粮食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次性塑料餐具。本市餐饮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本市城市建成区和4A以上旅游景区的餐饮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2022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和所有A级旅游景区的食堂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费强度下降30%,农村宴席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市商务粮食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酒店和餐馆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全市***宾馆、酒店等场所将不再免费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可重复灌装的洗涤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宾馆、酒店和民宿。(市广电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电商快递塑料包装。2025年底前,全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减少发货环节的二次包装。(市商品粮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用塑料薄膜。形成覆盖全市的农用塑料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和加工的监督管理体系,构建完整的农用塑料薄膜回收体系。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将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不合格农用塑料薄膜基本收回,不合格农用塑料薄膜基本淘汰,塑料薄膜残留量为负,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建立自助式、智能化配送装置。推广生鲜产品使用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网购和物流中推广使用纸箱等可降解材料。引导农业生产和应用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塑料薄膜产品,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薄膜。(市商务局、粮食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进绿色供应链。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与流通商户、消费终端合作,采取“以旧换新”、“卖一换一”等模式,减少废弃物产生量。支持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实施。以连锁超市、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自动平卷塑料袋销售机的布局和安装;积极推广可回收、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设备, 推行“共享快递包装”、“共享配送设备”、“果蔬绿色包装直送”等新型物流模式,发展社区果蔬配送体系,建设标准化托盘、冰箱/冷包回收、跨平台运营体系。在城市中心和旅游热点地区推行“饮用水非接触管道直供”模式,减少一次性包装饮用水的消耗。(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加绿色产品的供应。建立健全可降解塑料特别是生物基原料及制品生产审批“绿色通道”,严格塑料制品特别是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禁止非法添加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鼓励企业制定绿色设计标准,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采用新型绿色功能材料,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控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定期公布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和“无秸秆”等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生产可降解产品的要主动鉴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
1、加强塑料回收和清运。鼓励塑料回收企业与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合作,建立一批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绿色回收站点,将使用回收装置的企业网点纳入当地回收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塑料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建设塑料包装废弃物等城市大宗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区、商业街区等大量产生塑料废弃物的场所,增加可回收物等垃圾投放设施和清运频次,加强废弃物标识和包装管理。建立和完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规范建筑工地废弃渔网、渔具、安全防护网的回收处理。(市城管局、市商业粮食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利用和处置。统筹规划塑料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和布局,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集中化和产业化,引导相关项目向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专业园区集聚,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和能力。深化实施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有效推进分类成本高、资源化利用不适宜的塑料垃圾能源化利用,规范处置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行特殊清洁。将非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作为农资专项执法检查,纳入农资打假范围。督促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场整治,推进农田残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清理整治,加强跟踪检查和管理,坚决防止塑料垃圾重复堆放、非正规堆放和污染转移。(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4)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引导。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6.5环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节能宣传周、产品质量月等活动,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果和典型做法,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策划推出一批有奖竞赛、短视频等有趣、有吸引力的新媒体产品。引导行业协会、商业组织和公益组织走进校园、社区、企事业单位,有序开展专业讲座和志愿活动, 普及减少塑料污染的环保知识和方法,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粮食局、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公共机构带头执行。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控制要求纳入节约型机关建设。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在举办会议、展览等活动时,应当带头禁止提供和使用列入禁止使用塑料制品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产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统一使用瓷杯、玻璃杯或可降解纸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
1.提高标准和规范。根据法律规定,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控制要求将被纳入旅游景点和***酒店和宾馆的评估和评级。制定修订改性塑料和可降解材料应用、快递货物绿色包装、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建立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的企业法人及其行为纳入失信记录。(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城管局、市广电局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适时开展“互联网加逆向物流”、可降解塑料产业链等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示范,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包装R&D及生产、绿色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和智能化回收设施、低值易耗品补贴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根据规定,实施快递商品包装绿色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回收塑料制品50%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抵扣、R&D费用抵扣等优惠政策。鼓励县(市、区) 政府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探索成本监审、执法奖惩、保证金、补贴等手段相结合,引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产品价格逐步反映环境成本,支持推广可降解塑料产品和替代产品的生产,以及塑料废弃物的安全环保处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商务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可循环、可降解、质优价廉材料规模化、连续化生产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生物降解材料全产业链关键技术集成,遴选推荐一批生物降解塑料薄膜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技术。积极为采用新型绿色环保材料的企业提供标准制定、产品鉴定、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持。(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监管执法。
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范围,实施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监管,建立塑料制品追溯、质量控制和执法信息平台。严格禁止目录内塑料制品管理,严禁审批、核准和备案禁止类塑料制品项目,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淘汰禁止类塑料制品生产线,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继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加大医用塑料废物集中管控和塑料废物处置单位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机场现场监督检查和口岸监管, 火车站、港口码头、高速服务区等人员较多、塑料垃圾量较大的场所,以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塑料制品消费场所,严厉查处非法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塑料垃圾处理处置、“洋垃圾”走私、农膜非法覆盖等行为。对执行不力的责任人,采取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岳阳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各自城市的监管执法)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改革、生态环保部门牵头,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政策制定和调查研究机制。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纳入市级环保督察范围,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和指标。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对相关舆情做出研判,***时间做好沟通、会商、引导和处置工作。
(2)分步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参与,鼓励公众监督。细化落实土地、电力、水、信贷和设备购置支持政策,给予适当的政策过渡期,确保禁塑工作顺利进行。
自举时期。各地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要组织好替代产品的供应,同步向市场提供塑料替代产品,特别是生物基产品。要组织专项检查,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处罚期限按规定执行。禁塑令实施后,各级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哄抬可降解塑料原料和制品价格的行为。加强政银合作,对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不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违法销售、使用和处置的企业(商家),视情以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联动。
(3)保证资金。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相关部门的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分别予以保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禁止或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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