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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评论:0 发布时间: 2023-05-13 浏览: 115
     本年度报告的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仔细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动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讨论和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下滑的情况下,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克服各种压力和困难,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持续加大市场投入和开发,不断提高产品生产和技术创新能力,使公司生产经营取得一定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造板行业确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的经营理念,努力克服资源约束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保持了“大亚”人造板健康优质的高端品牌形象。   2.地板行业继续坚持绿色产业链和国际化战略。通过调整市场结构,加大新产品推广力度,调整营销模式,加大R&D在国外市场的投入和销售,地板行业收入和利润同步增长,“盛翔”品牌价值进一步提升。   3.围绕国内外并重的经营战略,汽车轮毂行业结合全年铝价稳中有降、原材料成本下降的有利时机,稳定经营规模,调整市场产品结构,经营业绩实现重大突破。   4.烟草包装行业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增加花色品种来促进产品升级;同时,进一步整合市场资源,努力巩固老市场,不断拓展新市场;此外,还努力减少各种材料的消耗,提高效率,保持稳定的经营业绩。   5.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1]115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精神,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落实退税政策。截***报告期末,共退还增值税1.84亿元。   6.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融资3.7亿元,有力支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7.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控制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12,517,980.32元,同比增长13.67%;实现营业利润111,299,721.74元,同比增长42.12%,利润总额300,675,337.72元,同比增长20.06%,净利润243,231,888.37元,同比增长12.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904。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席:陈   201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10证券简称:大亚科技公告编号: 2013-009   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和方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于2013年4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分别为陈、、闫桂芳、陈刚、、***勇、。董事翁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陈刚先生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及相关***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议上的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下议案以举手方式通过:   一、201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二)公司总裁2012年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三)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报告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江春夏、***勇、张晓宁)向董事会提交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并将在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汇报工作(详见《关于www.cninfo.com.cn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四)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五)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六)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安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为期一年,并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关于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支付情况。   2012年度,公司需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年度审计费用92万元,上述费用已按约定支付92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而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支付,不计入财务审计费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相信该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审计公司财务状况。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八)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详见巨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结》)。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十)《关于预测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测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提案的表决情况: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盛翔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盛翔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盛翔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产品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   2.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闫桂芳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关联董事陈、严桂芳回避表决,同意6票。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关联董事陈、严桂芳回避表决,6票。   5.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闫桂芳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盛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衣柜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闫桂芳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委托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支付水电费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闫桂芳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11)关于商标许可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www.cninfo.com.cn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陈、关联董事、颜桂芳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商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陈、关联董事、颜桂芳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详见《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www.cninfo.com.cn。   本提案的表决情况:   1.公司为盛翔集团有限公司借款4.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为大亚木业(黑龙江)有限公司借款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6,63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8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陈、闫桂芳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为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为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续保(关联董事陈、闫桂芳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为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借款1.9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为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续保(关联董事陈、闫桂芳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公司为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续保(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公司为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2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关联董事陈、闫桂芳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公司为盛翔实业(江苏)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我公司为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借款6,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增加陈从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高润安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上海凸凹彩印总公司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增补陈从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www.cninfo.com.cn》刊登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上述议案(10)、(11)、(12)、(13)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上述议案(6)、(7)、(8)、(10)、(11)、(12)、(13)、(14)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   上述(1)、(4)、(5)、(6)、(7)、(9)、(10)、(13)、(14)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参考文件   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附:陈从工先生简历   陈从工,男,52岁,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教授级***工程师。2000年5月起任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厂长;2004年4月***2013年3月,任上海包装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3年3月***今任上海包装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从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证监会或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910证券简称:大亚科技公告编号: 2013-010   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和方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专人送达。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3年4月13日,会议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魏继生、毛志珍、张海燕。   (四)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魏继生先生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下议案以举手方式通过:   一、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四)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SZS[2012]46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备,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关键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和监督充分有效。   3.2012年,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六)《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七)关于商标许可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www.cninfo.com.cn上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商标许可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发现内幕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八)关于商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认为,该商号的许可属于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发现内幕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详见《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www.cninfo.com.cn上)。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简媜发[2005]12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中,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上述(1)、(2)、(3)、(4)、(6)、(9)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做出科学合理的经营决策,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12年,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会计核算。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检查,认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相关事项的评价是客观、公允的。   3.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或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延续***报告期,也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新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买卖资产行为,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三。参考文件   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10证券简称:大亚科技公告编号: 2013-011   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   1.董事会召开时间、会期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陈、、闫桂芳。   3.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   (3)本年初***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850万元。   第二,介绍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一)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杜   注册资本:150万元。   主营业务:木质包装盒、纸质包装盒、塑料包装袋的制造、加工和销售。   地址:丹阳市埤城镇   截***2013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01万元,净资产-4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21万元,净利润-10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5,13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5%。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因为本次关联交易是购买包装产品,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付款的情况。   (2)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杜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货运服务(危险品除外)   地址: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截***2013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5万元,净资产2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3万元,净利润5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丹阳大亚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5,13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5%。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正常,履约能力良好,因为本次关联交易中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接受劳务的款项。   (3)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钟鸿年   注册资本:1亿元。   主营业务:防火门、木门窗、木门窗套及其木制品、木门窗配套五金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   地址:丹阳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   截***2013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84130万元,净资产311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121万元,净利润881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系: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80%。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5,13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5%。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足够的支付能力。   (4)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马云东。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橱柜、移门、板式家具的制造、销售、安装及五金销售。   地址:丹阳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   截***2013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722万元,净资产51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233万元,净利润79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系: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持有80%的股份。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5,13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5%。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采购包装产品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证所供材料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给予优惠。   (2)成交价格:实际金额×具体价格。   (3)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A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乙方支付费用;B .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款所述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甲方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c .甲方如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成本有任何疑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天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终价格。   2.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大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盛翔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盛翔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盛翔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乙方)签订。   (1)协议签订日期:2013年4月13日。   (2)生效条件及日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2)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运输服务费:a .***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者b,***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价格的,比照当地市场价格;或者c,如果当地市场价格不可比,则为预估价(预估价是指由合理的成本和费用加上不超过5%的利润组成的价格)。   (2)成交价格:实际金额×具体价格。   (3)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A .甲方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按季度向乙方支付费用;B .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款所述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甲方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c .甲方如对乙方提交的服务费有任何疑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天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终价格。   2.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大亚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运输服务协议   (1)协议签订日期:2013年4月13日。   (2)生效条件及日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3)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价格根据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2)成交价格:实际金额×具体价格。   (3)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A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甲方支付费用;B .甲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款所述款项的具体数额,并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乙方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15天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 .乙方如对甲方提交的产品成本有任何疑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天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终价格。   2.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产品销售协议。   (1)协议签订日期:2013年4月13日。   (2)生效条件及日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4)木门、衣柜委托销售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一、不得违反以下原则:***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没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价格的,为当地可比市场价格;如果当地市场价格不可比,则为预估价(预估价由独立会计事务所认可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涨5%-10%。   (2)成交价格:实际金额×具体价格。   (3)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A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甲方支付费用;B .甲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款所述款项的具体数额,并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乙方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15天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 .乙方如对甲方提交的产品成本有任何疑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天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终价格。   2.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盛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   (1)协议签订日期:2013年4月13日。   (2)生效条件及日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5)代交水电费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水费参照丹阳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业水价标准;电费参照丹阳供电局工业电价标准。   (2)交易价格:实际用水量×具体价格。   (3)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用水量按月向甲方收取其分摊的水电费。   2.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甲方)与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水电费缴纳协议   (1)协议签订日期:2013年4月13日。   (2)生效条件及日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第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购买包装产品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及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该类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盛翔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盛翔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盛翔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对丹阳大亚而且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没有因为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接受劳务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及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该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都在增加。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预计本次交易将继续进行。而且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没有因为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为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可持续性及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且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依赖关联方,因为   (四)委托销售木门和衣柜。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上述两家公司的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同时利用盛翔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不断扩大“盛翔”的品牌效应,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可持续性及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江苏和雅木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梅整体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盛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衣柜等产品供其日常销售,以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这一交易将会继续。而且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没有因为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5)代他人缴纳水电费。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分公司与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属于同一工业园区,以一个实体的名义结算水电费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及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委托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代公司部分分公司缴纳水电费,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本次交易将持续进行。而且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没有因为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动词 (verb的缩写)独立董事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三名独立董事(江春夏、***勇、张晓宁)事先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情况。他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客观的、必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测。   2.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公司三名独立董事(江春夏、***勇、张晓宁)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阅。董事会在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检查了各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风险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不及物动词参考文件   1.公司第五届第三届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10证券简称:大亚科技公告编号: 2013-012   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商标许可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4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盛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翔集团”)与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雅木门”)和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梅家居”)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商标许可协议》。和雅木门、石梅家居在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中使用盛翔集团“盛翔”品牌的注册商标(包括“盛翔”、“圣象”和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商标许可费按使用该授权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1%计算。   2.和雅木门、石梅家居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先生和闫桂芳女士均回避,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1)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丹阳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钟鸿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321181676366002,主营业务为生产防火门、木质门窗、木质门窗套及其木制品、木质门窗配套五金。主要股东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013万元,净利润3618万元。截***2013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31,195万元(未经审计)。   2,什么样的具体关系。   和雅木门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5,13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5%。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丹阳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运东,注册资本:60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321181692139782,主营业务为橱柜、移门、板式家具的制造、销售、安装及五金销售。主要股东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75万元,净利润858万元。截***2013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5189万元(未经审计)。   2,什么样的具体关系。   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5,13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5%。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盛翔集团许可和雅木门和石梅家居在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中使用盛翔集团在***商标局注册的“盛翔”商标(包括“盛翔”、“圣象”以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盛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允许乙方使用其注册的“Icon”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地区为中国。   2.乙方使用甲方商标的许可为非排他性许可,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店铺终端的设计、装饰和宣传外,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该商标,也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许可转让、抵押、出租或出售给他人。   3.本协议项下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甲乙双方应另行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使用“Icon”品牌产品销售额的0.1%作为商标专用权。   5.乙方保证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使用“icon”商标的声誉。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控股股东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盛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允许乙方使用其注册的“Icon”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地区为中国。   2.乙方使用甲方商标的许可为非排他性许可,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店铺终端的设计、装饰和宣传外,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该商标,也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许可转让、抵押、出租或出售给他人。   3.本协议项下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甲乙双方应另行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使用“Icon”品牌产品销售额的0.1%作为商标专用权。   5.乙方保证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使用“icon”商标的声誉。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控股股东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动词 (verb的缩写)交易的目的以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当前及未来财务状况无影响。   6.自年初***披露日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1.年初***披露日与和雅木门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55万元。   2.自年初***披露日,与石梅家居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27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江春夏、***勇、张晓宁)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涉及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公司三名独立董事(江春夏、***勇、张晓宁)对商标使用许可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检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的风险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   八。参考文件   1.公司第五届第三届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意见;   3.公司第五届第三届监事会决议;   4.商标许可协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10证券简称:大亚科技公告编号: 2013-013   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字号许可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4月13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盛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翔集团”)与上海史圣年轮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圣年轮”)签订了《江苏省丹阳市字号使用许可协议》,史圣年轮在其店铺装修及产品销售中使用“盛翔集团出品”字样。   2.史圣年轮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先生和闫桂芳女士均回避,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上海史圣年轮家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张洋路1587号裙楼三楼西侧,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华,注册资本:10.11万元,税务登记证号:310115671139724,主营业务为家具、木质装饰材料的生产、加工、安装、销售、仓储。大股东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91万元,净利润-1万元。截***2013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338万元(未经审计)。   2,什么样的具体关系。   史圣年轮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5,13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5%。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盛翔集团已在其门店的装修和产品销售中许可使用“盛翔集团生产”字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盛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史圣年轮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字号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允许乙方在其店铺的装修和产品销售中使用“盛翔集团生产”的字样。适用范围为中国。   2.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名称的许可是非排他性的,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品牌名称,也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品牌名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出售给他人。   3.本协议项下品牌名称的许可服务期为一年,即从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甲乙双方应另行续签字号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带有“盛翔集团生产”字样的产品销售额的0.3%..   5.乙方保证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使用盛翔集团品牌的声誉。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控股股东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动词 (verb的缩写)交易的目的以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当前及未来财务状况无影响。   6.自年初***披露日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从年初***披露日与史圣年轮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0,000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江春夏、***勇、张晓宁)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涉及商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公司三名独立董事(江春夏、***勇、张晓宁)对商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检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的风险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   八。参考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字体大小使用许可协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10证券简称:大亚科技公告编号: 2013-014   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地板有限公司、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盛翔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要求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要求关联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不动产、无形资产质押反担保)。   ●本保函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为关联方(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批准的金额为准。担保的实际金额和期限将由公司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公司在上述限额内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授权董事长在实际过程中签署相关文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要求超出上述限额的担保,需视情况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担保人基本情况   1.盛翔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盛翔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5亿元;主营业务:制造、加工、销售各种木地板,成立于2002年9月19日;注册地:江苏省丹阳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陈。   (2)***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大亚木业(黑龙江)有限公司   (低***B027版本)   股票缩写   大亚科技   股票代码   000910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信息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全名)   宋·朱莉   宋·朱莉   电话   0511-86981046   0511-86981046   传真   0511-86885000   0511-86885000   电子邮箱   slzdy@cndare.com   slzdy@cndare.com   在2012年   在2011年   本年与上年相比增减(%)   2010年   营业收入(元)   8,312,517,980.32   7,312,656,189.01   13.67%   6,920,721,115.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3,904,779.05   140,138,795.90   -11.58%   189,069,903.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120,451,575.63   97,622,477.02   23.39%   179,528,177.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72,050,087.61   202,737,527.33   428.79%   672,252,377.92   基本每股收益(***/股)   0.23   0.27   -14.81%   0.36   稀释每股收益(***/股)   0.23   0.27   -14.81%   0.36   加权平均股本回报率(%)   5.36%   6.34%   -0.98%   9.11%   2012年底   2011年末   本年年末较上年年末增减(%)   2010年末   总资产(元)   8,790,267,271.99   9,081,554,614.89   -3.21%   8,603,097,15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363,639,570.07   2,250,322,833.82   5.04%   2,170,411,748.94   报告期股东总数   三万六千一百八十二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结束时的股东总数   三万五千零二十九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有的股份数量   有限制出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共享状态   量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国内非国有法人   47.65%   二亿五千一百三十六万七千二百   零   抵押   二亿一千一百二十二万   上海凸凹彩色印刷公司   国有公司   3.6%   一千八百九十六万九千七百七十七   零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102组合   其他的   2.46%   一千三百万   零   中国诺安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的   1.2%   六百三十四万五千五百七十元   零   平安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精英的活水之泉   其他的   0.77%   四百四十六万零六十六   零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的   0.69%   三百六十一万六千五百三十元   零   陈雅琴   国内自然人   0.56%   二百九十五万四千三百一十三   零   杜郑雪   国内自然人   0.53%   二百八十万六千零二十六   零   张振东   国内自然人   0.51%   两百六十八万零六百八十八   零   丁志勇   国内自然人   0.48%   二百五十二万三千九百元   零   上述股东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大股东大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不得而知。   日常关联交易   相关人员的姓名   关联交易的估计总金额   去年类似交易的实际金额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盛翔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盛翔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盛翔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产品   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不超过2500万元   1651.77万元   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   丹阳市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不超过500万元   448.23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   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   不超过一千万元   442.86万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和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   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不超过300万元   54.37万元   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盛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   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   不超过两千万元   448.04万元   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盛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衣柜。   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不超过一千万元   351.56万元   我公司委托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代为缴纳水电费。   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   不超过600万元   465.41万元   关联方交易类别   关联人员   合同签订金额   或估计金额   去年实际发生   发生的金额   类似业务比例(%)   从相关方采购包装产品。   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不超过2500万元   1651.77万元   0.38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丹阳市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不超过500万元   448.23万元   1.15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商品   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   不超过一千万元   442.86万元   0.23   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不超过300万元   54.37万元   0.03   小计   不超过1300万元   497.23万元   0.26   接受关联方的委托,代理销售其产品和商品。   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   不超过两千万元   448.04万元   0.10   江苏石梅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不超过一千万元   351.56万元   0.08   小计   不超过三千万元   799.6万元   0.18   委托有关人士代为缴交水电费。   江苏和雅木门有限公司   不超过600万元   465.41万元   0.11   保证单位   与我们公司的关系   银行名称   担保金额   盛翔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八千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八千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八千   中国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   一万九千   大亚木业(黑龙江)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分行   一万五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五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丹阳分行   一万七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分行   四千六百三十五元   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一万   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丹阳分行   一万九千   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分行   四千   盛翔工业(江苏)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盛翔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四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分行   六千   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盛翔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分行   五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一千五   总数   ——   ——   十三万四千一百三十五   项目   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二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一   负债总额   十六万八千八百一十六   净资产   八万五千一百零五   项目   2012年(已审计)   营业收入   三十八万四千二百六十二   总利润   一万零七百   净利   七千八百零四个   进入【新浪财经】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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