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灯具不凡手艺要求
①灯具必需有晶莹件,晶莹件要求为:
一个。可经受GB3836.11热冲击试验和冲击试验;
b.不答应利用线程组织。
灯具应设置联锁装置,只有在断电后才能打开晶莹一戳,新黎明也或许改换标有“断电后开盖”字样的警示牌。
对于带有警示标记的I类灯具,灯头零件必需契合GB1444-78《螺纹防爆灯座》的要求。
灯具的进口腔和光源腔必需用反光板或其他隔热办法离隔。
与插口完全邻接的邻接器应标有符号0。
灯具的金属防护网和外壳必需靠得住固定。网格面积和网格尺寸必需契合下表的要求。
②对II类手提灯的要求是:
一个。所有部件均应由具有足够耐化学、机械和电池介质侵蚀能力的材料制成。
b.外壳和防护网应采用不会因撞击和坠落而发生危险火花的金属材料,或用安然材料笼盖。
c.晶莹一戳与灯胆之间的距离,当灯胆功率小于3W时,不该小于3mm。功率不小于3W时,不得小于5mm。
d.晶莹一戳与防护网的距离不得小于5mm。网眼面积不得大于2000mm2。
e.夹住灯具引入线时,不得拉出拉力为15kg的拉力线。
f.灯具能经受(GB3839.1)划定的跌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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